top of page

AILA 最新实务指引:关于 USCIS 新身份调整(AOS)备忘录的法律分析与实务建议


USCIS 于 5 月 22 日发布的新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PM)PM-620-1099,将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描述为一种“特殊救济(extraordinary relief),允许申请人免于走普通领馆签证程序(ordinary consular visa process)”,这与以往的实践相比,是一个重大变化。虽然身份调整一直属于酌情性质的福利,但自从国会于 1952 年制定 INA §245(a) 以来,无论是国会、原 INS,还是 DHS,都从未采取过这样一种立场:即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寻求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原则上应当离开美国,通过海外领馆获得移民签证。事实上,自那以后,国会和法院反而不断扩大了可以适用身份调整的情形。


该备忘录声称,这一立场符合国会限制境内身份调整的原始意图,因为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类别都要求申请人具有严格的非移民意图或离境意图。2 虽然备忘录承认“双重意图(dual intent)”类别的存在,但并未进一步说明。


根据 USCIS 的新立场,移民官现在被要求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和信息,从整体情况(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出发,判断是否应给予申请人有利的酌情批准,还是应要求其通过“正常”程序,在海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备忘录并未表示 USCIS 将对所有依据 INA §245 提交的 I-485 申请进行一刀切式拒绝。但备忘录提到,未来可能会发布进一步政策指引,以帮助审案官识别某些类别或群体的案件是否适合获得有利酌情权。


该备忘录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备忘录,其适用于依据 INA §245 提交的身份调整申请,以及那些理论上可以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的人。因此,不适用于依据其他法律条款调整身份、或被视为“非酌情类(non-discretionary)”的类别。


虽然 USCIS 并未列出所有被排除的类别,但其在《政策手册》第7卷第10章中提到了以下“非酌情类”身份调整:


非酌情身份调整类别:

• 尼加拉瓜调整与中美洲救济法案(NACARA)• 难民身份调整• 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案(HRIFA)• 利比里亚难民移民公平法案(LRIF)


涉及酌情权的身份调整类别:

• 家庭类、职业类及抽签移民调整身份• 特殊移民类别调整(EB-4)• 人口贩运受害人调整• 犯罪受害人调整• 庇护调整• 古巴调整法案• 前苏联、印度支那或伊朗假释人员(Lautenberg parolees)• 无法返回原国的外交官或高级官员(1957年9月11日法案第13条)


整体情况分析(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Analysis)

据报告,移民官已经开始在补件通知(RFE)和面谈中询问申请人:为什么没有选择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移民官被明确要求将以下因素视为不利因素:


• 违反移民法或之前身份条件• 在与 USCIS 或其他政府机构往来中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

• 行为与非移民或假释身份目的不一致• 在入境目的已完成后未离境

• 在本可进行领馆程序的类别中申请 AOS

• 试图规避正常领馆程序(preconceived intent,预设移民意图)


正面因素包括:

• 在美国的家庭关系• 申请人的品行(moral character)

• 国家利益因素,包括对经济有益的申请

用于证明正面因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深厚的美国家庭关系(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子女),尤其是在分离会造成困难的情况下

• 长期合法居留和社区融入(工作历史、纳税记录、社区参与、推荐信)

• 良好品格的证据(无犯罪记录、慈善贡献、职业成就)

• 对美国有益的证明(雇主支持信、专业技能、经济贡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备忘录明确指出:

“仅仅不存在负面因素,并不足以建立足够的正面衡平因素(equities)。”为了克服诸如逾期滞留或身份违规等负面因素,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有“不同寻常甚至杰出的衡平因素(unusual or even outstanding equities)”。


针对已提交或正在准备中的 I-485 案件,AILA 建议:


• 识别那些仅依赖 AOS EAD 工作、且未维持非移民身份的员工

• 提醒客户:如果 I-485 被拒,而其未维持底层身份,可能会被启动递解程序

• 与客户讨论领馆程序是否为可行替代方案

• 对尚未提交 I-485 的客户,可考虑提前准备展示正面酌情因素的材料

• 为面谈中的新问题提前做准备,例如:

  • 为什么选择 AOS 而不是领馆程序?

  • 是否有因素阻碍你走领馆程序?

  • 为什么在身份过期后仍留在美国?

  • 你与母国还有哪些联系?


其他法律考量包括:

• 评估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的累计及中止规则

• 分析是否会触发三年、十年或永久禁止入境

• 提前准备 I-601 或 I-212 豁免材料

• 注意 F、J、I 类签证可能取消 “D/S(Duration of Status)” 制度

• 注意 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对子女年龄保护的影响

• 对 B-1/B-2、F-1、E-3、O-1、R-1、TN 等非双重意图类别,应重新评估直接申请 AOS 的风险


AILA 还特别建议:


在提交 I-485 时,可以考虑附上一份法律意见书(brief),引用相关判例,区分申请人与备忘录中引用案件之间的事实差异。


例如:

• Matter of Ibrahim 和 Matter of Cavazos 两案认为:如果基于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申请,而唯一负面因素只是“预设移民意图”,则通常应批准身份调整。

• Matter of Arai 一案则列举了有利因素,包括家庭关系、困难、在美居住时间等,并明确指出:获批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本身就是一个“有利于国家”的正面因素。


AILA 还指出,USCIS 在备忘录中反复引用的 Matter of Blas 一案,其实并不能真正支持 USCIS 现在的立场。因为该案中的申请人不仅对入境目的和就业情况撒谎,还涉及抛弃原配妻子和子女等严重负面事实。


如果身份调整被拒,需要考虑:


• 是否可以在移民法庭重新申请

• 是否需要提交 Motion to Reopen 或 Motion to Reconsider

• 是否可以通过 APA(行政程序法)提起诉讼

• 如果涉及非法停留问题,是否应尽早准备 I-601A 豁免


AILA 表示,其将持续关注后续发展,并更新相关实务指引。

 
 
 
bottom of page